司法改革事关国家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是国民大众的共同事业,需要争取各界支持,凝聚共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司法改革“两方案”的要求,坚持重大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党委、人大的报告制度,确保精准司改;向新闻舆论单位和社会主动介绍情况,凝聚拥护、支持改革的正能量。
主动报告 精准司改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批准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同年12月,海南省委批准了《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从调查调研、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海南法院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及进展向海南省委、人大、最高法院和省有关机关的报告和备案制度。
记者采访获悉,去年9月25日,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报告了《关于海南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专项报告》;11月12日,省政协六届十四次常委会专门听取董治良关于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海南高院出台的《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按照司法改革五年过渡期分类管理和公正司法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配套制定了审委会改革、院庭长办案责任制、法官专业会议、类案参考、诚信诉讼、三大审判庭审规程、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内部人员不得打听案情的“两个规定”实施《细则》、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规则、司法责任制业绩评价体系等制度规章,同时,协助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制订法官履职保障办法、法官违法审判行为惩戒办法,人财物省级统管办法等,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坚持专项工作与全面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工作,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单位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精准推进司法改革。
海南省委六届八次会议专门作出《决定》,把司改列为四项重点改革之一。
目前,海南法院已完成了四大类44项司法改革任务。海南法院的这些改革,既符合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又符合海南法院工作实际。去年,全省法院在法官员额减少28%,诉讼执行收案增加近20.69%的形势下,结案率96.33%;海南高院的工作报告在省人大会上通过率高达96.68%,创九年来的新高。
凝聚共识 助力司改
海南省委司改小组5次研究司改配套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对解决出现的困难予以专题支持。
去年,10月10日,海南省政协副主席丁尚清一行15人到省高院专题调研海南法院司改试点工作情况。
在听取董治良的专题汇报后,丁尚清一行还走访6个中基层法院,了解到由于改革无先例可循,相关制度配套滞后,新旧体制交替,保障机制空转,社会认同还需凝聚,司法责任制的推进也存在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如按照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无法满足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严重不足,案增人减的矛盾需引入政府雇员制来调整法官队伍结构等“司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丁尚清表示,力图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反映“司改”最新进展情况,向社会和公众传递“司改”正能量,凝聚共识,共同助力司改,促进法治中国、法治海南的建设。
去年12月4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组成专题调研组到海南法院进行调研;针对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召集涉司法改革相关单位领导专题座谈会,共研解决方案,有力地促进了海南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陵水县党委、政府、人大支持,实行政府雇员制或劳务派遣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陵水法院聘用政府雇员或劳务派遣14名速录员,较好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海南全省法院雇员制或劳务派遣制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完成并列入了议事日程。
开门改革 接受监督
由于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期,这项工作做得多说得少,在基层调研座谈会上,大部分律师、廉政监督员、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对法院司法改革情况知之不多。海南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坚持开门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凝聚支持“司改”的正能量。
去年,5月22日,董治良在新华社海南分社召开座谈会,与海南分社的领导、编辑、记者进行互动,解答法院司法改革中的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大家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邀请大家按照“两方案”的要求,一起支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及时回应改革推进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消除干扰改革进程的杂音。
去年,董治良走进西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海南省律师协会等机关单位和团体,与教授专家学者、在校研究生、律师等谈司法改革,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社会各界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司改过程中,海南高院不断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实行责任制后,法官的责任心加强了,律师依法履职行为得到进一步保障。”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向记者介绍说。
统一思想 形成合力
法院司法改革也需要统一干警思想,形成拥护支持的向心力。海南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后,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落地,或多或少地影响部分法官情绪。海南高院在积极推进配套改革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心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
试点改革以来,海南法院除极个别的法官辞职外,入额法官都能安心工作;部分原符合选任条件放弃入额选任和首批选任未入额的法官,要求进入员额。法院队伍整体稳定,干警精神面貌良好,干劲十足。
陵水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素芳介绍,司法改革后,变化最大的是年轻法官,裁判文书的错别字等错误明显少了。
海南各法院积极作为,推广特色便民巡回法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站、“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全面推广陵水、琼中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推进法治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多规合一”改革、农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拆违执法等工作重点,预警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风险,提前作出法治应对预案,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案增人减的矛盾,海南法院在少数民族地区,试行从具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善于使用本地方言的员额内法官中选任调解法官,专司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去年,专职调解案件96件,做到了案结事了,深受群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