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东 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果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诉丁元义、果志强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07民初3259号民事调解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