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9030民初6号
苏运才:
本院受理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海玲、苏运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独任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诉讼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保证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