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在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外纠纷案件时,贯彻落实“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涉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以实际行动关心、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2023年1月,原告小明(化名)与被告小风(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小风纠集了案外人小阳(化名)等11人,将小明约到某酒店房间进行殴打,造成小明受轻微伤。原告小明于2024年1月向本院诉请被告小风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为尽快化解纠纷,最大化降低对未成年人情绪和学业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监护人沟通协调,在本地的亲属通知其到庭调解,在外地务工的亲属则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
承办法官站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一边从法律层面进行释法明理,与原被告双方及监护人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明确按责任划分承担比例;一边从情理层面进行感情规劝,重点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引导其思考自身做法的错误之处。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监护人当场支付赔偿款,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本案中,涉诉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幸而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双方监护人进行以案普法,引导各方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其思想行为的不良苗头和倾向,引领其回到正途。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新时代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审判方式、工作机制及服务理念,助推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稳定、基层社会治理“多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