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下午,澄迈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用时15分钟审结两起刑事案件,两起速裁案件从起诉到审理结案仅用时8天。
本次开庭共审理两起案件,一起为涉毒犯罪,经检验出贩卖的0.03克毒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另一起案件为三人共同盗窃三株共计价值3000元的花梨树,以上两起案件,被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向我院提起公诉。鉴于两起案件被告人到案后对自己贩卖毒品、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其间多次供述都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贩卖毒品数量较小、盗窃数额较大,可能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已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澄迈法院在审查案件后决定以速裁程序开庭对该两起案件进行审理。
本次使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澄迈法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较之前的庭审过程去除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除庭审准备阶段外,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无异议后,只进行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进行宣判,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此次首次尝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是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缩短办案期限、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澄迈法院将进行速裁程序案件的进一步实践和更加深入的总结,以期积极有序的推进2019年1月1日后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