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2024)琼 9021 执 174 号

发布日期: 2024-05-13 来源:定安法院

定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琼 9021 执 174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世林与被执行人李布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布发,男,1986 年 09 月 04 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正统村委会下村村 55 号,公民身份号码:460025198609041515。

执行依据:(2023)琼 9021 民初 1531 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3794.25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2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拒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

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 4 号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黄芬

联系电话:0898-32840062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