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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海中法执字147号

发布时间: 2005-11-14 【字体: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沃(海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原在仲裁过程中,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据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了海沃(海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海景路36号院内的生产车间一幢房产(建筑面积约为8647.8平方米)、办公楼一幢房产(建筑面积约为3084.83平方米)、液体发酵设备一套、混料设备一套、生产原料传送带二套、包装生产线一套、配电柜D1—D4(14个)、专用变压器2个、高压开关柜、智能型直流电源屏、锅炉设备一套、水冷冷水机组一套、交流抵压配电屏4个、储气罐2个、压缩机2个、美的空调32部。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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