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四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

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四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省高院“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要求,琼中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自身特点,充分发挥负责任、敢担当的精神,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创新开展涉毒案件审判及新形势下禁毒工作,大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构建良好禁毒氛围。2017年9月26日上午,琼中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四起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其中王京洲副院长对主审的两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起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至30000元的处罚。

案件审理前,琼中县人民法院积极同县禁毒委、县禁毒办取得联系,积极组织了黎母山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辖区内各村委干部、村民,及辖区内农垦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庭审后,参与此次庭审的干部职工及村民均表示震撼很大、感触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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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当庭宣判起到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也为进一步提升琼中县民众拒毒、禁毒意识和识毒、防毒能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很大助力。此后,琼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禁毒工作上砥砺奋进、铿锵前行,为全民禁毒、全县禁毒努力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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