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7民初1442号
曾强国、刘美旋: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华、黄伟雄与被告曾强国、刘美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表、审判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鹏 电话:0898- 85530819
邮寄样报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
院审管办
邮政编码:5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