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党组讨论,决定聘任朱文剑等十人为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期一年,自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9月止。
特邀调解员:
朱文剑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 科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冬冬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琬珊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喆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媛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诚瀚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怡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子明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田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