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三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

琼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              

                   三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省高院“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要求,琼中县人民法院紧扣审判为中心主题,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大力开展涉毒案件审判及新形势下禁毒法治宣传。2017年11月29日上午,琼中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三起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其中王京洲副院长对主审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0元的处罚。此次庭审,琼中县人民法院邀请了琼中县辖区内各大酒店、宾馆、酒吧、歌舞厅等易涉毒行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与旁听。

集中宣判后,王京洲副院长对旁听人员进行了禁毒法律宣传,介绍了近几年来发生在我县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的涉毒案件情况,强调大家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涉毒品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共同建设没有毒品的美好新琼中。参与此次庭审的旁听人员均表示震撼很大、感触很深,均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加大禁毒管理力度,确保经营场所100%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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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当庭宣判起到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也为进一步提升琼中县民众拒毒、禁毒意识和识毒、防毒能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了很大助力。此后,琼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禁毒工作上砥砺奋进、铿锵前行,为全民禁毒、全县禁毒努力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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