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8民初3461 号 骆平、刘华开庭公告

(2021)琼0108民初3461 号 骆平、刘华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08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1)琼0108民初3461

骆平、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媛媛与被告骆平、刘华、唐凤枝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骆平向被告刘华、被告唐凤枝无偿处分90万元财产权益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刘华、被告唐凤枝连带共同向被告骆平返还上述财产,返还过程需再法院监督许可下,返还财产用于清偿被告骆平对原告吴媛媛所欠债务。3、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726日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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