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01民初21526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17 来源:

广西硕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诚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硕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琼9001民初2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广西硕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诚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422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硕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硕智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