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澄迈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申请执行人澄迈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来电举报在澄迈县老城镇澄江广场附近发现被执行人林某及其车辆下落,当即派员前往老城镇,及时在澄江广场附近控制住被执行人林某,但未发现其名下车辆下落。执行法官现场再次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查封车辆裁定书并告知其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立即向本院移交车辆,否则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明法律,上午11点,在被执行人林某指认下,执行法官在老城镇澄江广场对面工商银行门口找到查封的五菱牌机动车,并将该车扣押至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下午3点,被执行人林某来到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向执行法官提出当天可以清偿全部欠款,请求法院返还已扣押车辆。下午4点,申请执行人澄迈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来到老城法庭,林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偿还全部欠款,该案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随即返还已扣押的车辆。
澄迈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快速响应执行线索,全面压缩规避执行的生存空间,敢于使用、善于使用法律、法规赋予执行法官的惩戒手段、强制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