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30民初987号
许旺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海宝与被告被告许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30民初9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海宝撤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