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被执行人主动开车到法院抵债促执行
(黄颖)9月18日,案件被执行人苏某主动把自己的小轿车开到临高法院,当作抵押物,等待法院依法拍卖处理,促成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执行。
2012-2013年间,苏某先后向翁某购买水泥,翁某将水泥运送给苏某后,苏某一直没有向翁某支付货款,经翁某多次催要,苏某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支付。于是翁某将苏某起诉至法院。
临高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与苏某系买卖合同关系,苏某在翁某的收据上签字确认水泥货款共计46892.5元,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法院判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翁某货款46892.5元,但苏某没有按法院判决书履行义务,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苏某名下有车辆登记,并查封了该车辆;虽然苏某同意履行义务,但要求给两三个月的时间宽限,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多次与翁某沟通,翁某坚决不同意苏某的要求,要求拍卖苏某的车辆。
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劝解说服苏某,功夫不负有心人,苏某终于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将查封车辆开到法院,等待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