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区法院送达难、诉调对接难、执行难问题,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推动秀英区各乡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区法院送达、诉调对接、执行工作有效开展,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区法院送达、诉调对接、执行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推动送达难、诉调对接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联合成立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诉调对接、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立案、执行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区法院设立办公室,由立案庭、执行局具体负责指导送达、诉调对接、执行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三、责任主体
(一)协助送达、诉调对接、执行主体
全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各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固定的协助送达、执行联络人员。各居委会、各村委会可再将具体送达、执行工作任务下达给辖区工作人员或网格员。
全区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为诉调对接调解员。由各司法所选定1至2人作为固定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
(二)人员选任
送达、执行工作的联络员由区法院和区民政局联合聘任,调解员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聘任,由区法院向送达、执行联络员和调解员发放聘书。
送达、执行联络员、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对其聘任。
1.本人申请辞去联络员或调解员职务的;
2.工作职务调整的;
3.无法胜任协助送达、调解、执行工作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送达、调解、执行工作职责的;
5.泄露审判、执行工作信息的;
6.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任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送达、执行联络员职责:
1. 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协助区法院查找当事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下落、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及时提供给区法院;
3.对区法院采取的搜查、查封、扣押财产、留置送达、司法拘留等其他需要见证的行为提供见证;
4.送达、执行联络员根据区法院的工作要求,做好需要协助送达、执行事项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5.做好区法院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调解员职责:
1.在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建议、引导当事人到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进行司法确认;
2.协助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在立案前依法调解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移交至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在商定、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终止调解,并在3日内告知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由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依法立案审理;
3.做好区法院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四、衔接与配合
送达、执行工作衔接配合:
1. 需要送达联络员协助送达的案件,应当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等法律规定的途径,依然未成功送达的,才能请求送达联络员协助送达;
2.区法院在送达、执行工作中需要请求协助的,应提前2日与辖区内送达、执行联络员联系,并明确告知要求协助的内容、具体协助工作时间、地点。紧急情况下可当日通知、联系送达、执行联络员协助。所协助工作完成后,联络员作为留置送达、搜查、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拘留、强制搬迁等工作的见证人,需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证明;
3.需要委托送达、执行联络员送达的,区法院应当交付相关法律文书,并提供当事人身份、地址信息。联络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工作,并将送达回证交付区法院,并做好文件交接登记。当事人拒收的,应当及时告知区法院,2个工作日内退回相关法律文书,并做好文件交接登记;
4.需要执行联络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行踪的,区法院在告知协助事项时一并告知被执行人身份和住址信息。执行联络员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应立即电话告知区法院具体工作负责人。
诉调对接工作衔接配合:
1. 区司法局委派1至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将可调解的案件移送,由常驻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员移送诉讼服务中心审查,由区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经区法院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的,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各司法所指定一名调解员,与区法院派出法庭对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建议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庭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的,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人民法庭指定专人负责与调解员衔接工作;
6.区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严格审查。
区法院联合司法、民政部门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民商事诉讼、调解、执行法律常识。
送达、执行联络员和调解员在每次完成送达、协助执行、诉调对接工作后,应与区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工作人员共签一式二份协助送达、执行、诉调对接工作登记表,以此作为发放补贴和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
协助法院送达、诉调对接、执行工作经费由区法院统一保障,并制定详细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