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08民初16491号原告王鉴与被告郑训辉、潘勇安、张余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应诉转普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6491号原告王鉴与被告郑训辉、潘勇安、张余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应诉转普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2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6491号   

张余润

本院受理原告王鉴与被告郑训辉、潘勇安、张余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三位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780.59元(医疗费1780.59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2.判令三位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由三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之日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3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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