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执434号
吴淑文: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陈阿玲与被执行人吴淑文商品房预约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执434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