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30民初1139号
陈伟旋:
本院受理原告廖从平与被告陈伟旋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廖从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原告廖从平和被告陈伟旋离婚。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授权委托书、诉讼调解建议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