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圆满执结了该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均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日,原告承包海南农垦荣光农场有限公司面积为10.2亩的土地种植芒果树,承包期限为30年。原告的芒果地旁边紧挨着一个面积约为2亩的水塘,被告自2015年5、6月起使用该水塘,并用挖掘机挖土垫高堤坝和封死排水口,又用挖掘机从原告的芒果地边缘挖开一个缺口,在原告的承包地里形成一条长7-8米的沟槽,因连续下大暴雨,水塘蓄水增大后水流从被告挖开的缺口经原告的芒果地向下游流下,致使在原告的芒果地上形成一条深约1米、宽2-3米、长约60米的沟槽,并冲毁原告承包地里17棵芒果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一、二审做出判决“被告张某某应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限被告张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将原告屈某某芒果地中被水冲刷形成的一条深约1米、宽2-3米、长约60米的沟槽填平、恢复土地原状和将水塘原口挖开,恢复排水口原状;同时限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屈某某的芒果树损失7650元给原告屈某某。”
执行和解: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内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涉案地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反映若恢复原状可能会冲毁自己的鱼塘,表示不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执行法官经现场勘验发现,若按生效判决书将水塘原排水口挖开,恢复排水口原状必然会导致被执行人的鱼塘被水冲毁。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使矛盾激化,在执行局局长潘海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涉案现场进行协商,在现场经过执行局局长、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多次商讨各种方案和补救措施后初步确定一个既让双方都能获取更大利益又能处理好双方相邻关系、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方案:由被执行人张某某将鱼塘进水口及堤坝进行改造,将原进水口三根口径为160cm上下竖排的水管改造成形状为三角形(上排一根,下排两根管道口径为200cm)的进水口;同时在芒果地与水沟储水处筑造一条长约10米,宽约3米,高约2米的堤坝并疏通进排水管道(具体数字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该方案提出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方案均表示满意并达成书面和解协议。2018年9月21日在本院执行员的主持下,历经12余小时,双方当事人进场将进水口进行改造并筑造堤坝疏通进排水管道,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人员指挥改造现场
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虽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事项进行执行,但通过执行法官寻找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利益,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