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9030民初721号
琼中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仁江与被告琼中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林福、林彩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琼9030民初7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仁江撤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