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琼0108执1736号
许云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宏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08执17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陆宏杰偿还公务卡本金及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7481.258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陆宏杰支付案件受理费535.82元;
三、向本院缴纳案件的执行费543.54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