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琼德与被执行人海南勤道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3-04 来源:

(2024)琼9030执262号

海南勤道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琼德与被执行人海南勤道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照你单位住所地邮寄无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一、(2024)琼9030执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302.90元及利息,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2024)琼9030执262号传票,责令你单位收到传票之日起十日内,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三、(2024)琼9030执262号执行裁定书,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勤道运输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4352.90元(含执行费5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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