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2023)琼9002刑更2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来源:

琼海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执行决定公告

 

(2023)琼9002刑更2

 

罪犯向国美,女,1987年8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永川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重庆市永川区。

2021年9月7日,本院作出了(2021)琼9002刑初108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向国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70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向国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琼9002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向国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又因罪犯向国美确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2023)琼9002刑更1暂予监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向国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现罪犯向国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以向国美于2023年6月10日在重庆市永川区集媛医院产下一女婴,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为由,建议对向国美收监执行。

经查,罪犯向国美于2023年6月10日生育一名女婴,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向国美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

罪犯向国美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重庆市永川区。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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