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发布日期: 2024-01-19 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

1月17日,儋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分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儋州法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毒品案件。参加当天公开庭审暨当庭宣判活动的人员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处于缓刑考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无险不捕的未成年人和温皇学校学生共16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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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日,曾某亮(另案处理)跟被告人李某敬提到,其在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如果李某敬有朋友想购买的话,就联系自己和帮自己介绍一下客源。2023年10月9日,钟某森微信联系被告人谢某仁,称其欲购买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谢某仁又联系李某敬帮购买电子烟弹,李某敬又联系曾某亮购买电子烟弹。当晚20时许,李某敬、谢某仁骑一辆电动摩托车到某小区5栋一单元楼下,以750元的价格向曾某亮购买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接着,两人以800元的价格将该电子烟弹贩卖给钟某森,钟某森向谢某仁付款800元,谢某仁收取毒资后向李某敬转账750元,李某敬又通过微信向曾某亮转账750元。随后,钟某森将所买的电子烟吸食完。2023年10月14日,钟某森被民警查获,其依托咪酯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仁、李某敬明知是依托咪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1次,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谢某仁、李某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仁能退缴其违法所得,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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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该案后,公诉人、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以案释法、现场互动提问等形式,给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他们从依托咪酯的定义、滥用情形、吸食后的状态以及危害、识别防范依托咪酯的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全面科普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帮助大家正确了解和掌握防范依托咪酯知识,告诫大家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做到识毒、防毒、拒毒。


编辑:张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