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减少和预防酒后驾驶案件的发生,3月6日下午,东方法院走进东方市东河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东河镇政府领导干部、各村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符某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河派出所附近路段时,适遇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正在实施超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符某辉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符某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0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符某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次巡回审判审理危险驾驶案件,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酒驾的危害,对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的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今后,东方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巡回审判,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为平安东方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