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减少面对面接触,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益,我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庭审、听证、调查等诉讼活动,因考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全国(省)分布的广泛性,避免不必要的感染风险,原则上改期,具体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我院已安排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主动与相关的诉讼参与人逐一联系落实,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会主动联系相关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务必留意相关来电及讯息。
二、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海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服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立案、缴费、提交材料、调解等工作。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乐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四、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原则上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停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五、因情况紧急,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我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六、非在押的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及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的,参照上述通知内容执行。
七、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请务必做好防护措施,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登记、安检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先行就医,并通知承办法官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八、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公众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我院旁听庭审。
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其他事项通知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98-8552 6774
黄流法庭:0890-8585 0176
九所法庭:0890- 3892 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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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