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7-11 来源:

申请执行人吴博智与被执行人吴育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琼9002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吴育睿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吴博智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因被执行人吴育睿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申请参与分配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占该案拍卖房产30%的产权份额,应将拍卖房产变价所得款的30%支付给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吴博智及债务人吴育睿对到位部分案款的分配达成一致的意见,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通过,决定向下列3名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详见附件),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案件拟对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详情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3天,从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公示期间,对发放案款有异议的人员,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联系人:钟法官

联系电话:0898-62935272

 

 

琼海市人民法院

2024年711日

 

 

附件: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案外人姓名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13724.29

参与分配

债务偿还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

38336.1

参与分配

债务偿还

3

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

180283.74

参与分配

债务偿还

合计

23234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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