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破解民生案件执行难题,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再发力,充分践行“能动司法、如我在执”理念,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展开“猛烈攻势”,依法严惩失信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一
2021年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谭某宏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但林某累计归还3.6万元后便不再还钱,谭某宏催要剩余借款无果,遂诉至三亚城郊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林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宏偿还借款剩余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林某迟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谭某宏便向城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省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林某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股票信息、工商信息、车辆及线下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多次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承办法官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
随着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与申请执行人谭某宏沟通询问被执行人林某的相关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常年居住在海口市工作生活,无法提供具体财产线索,但可以协助法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因异地执行难度较大,承办法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制定异地执行方案,提前对接海口市琼山区人法院,请求予以协助。3月14日,承办法官带领团队人员前往海口市,按计划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琼山区人民法院,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当场偿还3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半年内分期履行剩余全部债务。
案件二
2018年3月至10月期间,邢某向陈某梅先后借款合计70万元,后邢某向陈某梅偿还借款30万元。2022年1月20日,陈某梅与邢某对尚欠款进行核算,邢某根据核算结果出具《欠款确认书》,确认:尚欠陈某梅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2万元。后因邢某一直未能偿还剩余借款,陈某梅遂诉至三亚城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邢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和利息2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邢某在三亚某服务有限公司享有60%的股权,但其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因被执行人日间在外工作,只有晚间才在家中,故执行拘留组的工作人员协同法警在下班后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蹲守,发现被执行人邢某后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邢某多方筹集资金25万元,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邢某承诺分6期偿还剩余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陈某梅对城郊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加班为自己执行欠款的行为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一再表示感谢和赞誉。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三亚城郊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用足用好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有力惩戒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威慑力,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有效打击,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