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5执33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樊洪娇与被执行人海南文武药讯科技有限公司、胡仁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5民初48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4年10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上公开变卖被执行人胡仁卓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1号南光中心1#办公楼3层309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320013号]的房产。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变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告刊登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吕法官 联系电话:0898-68665275
本院地址: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滨海大道西255号 邮编5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