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决定遴选监理单位,其遴选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定安县人民法院;
2.项目地点:定安县人民法院居丁人民法庭、龙门人民法庭;
3.项目名称:定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
4.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32980元;
5.遴选内容:我单位现面向社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取定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具体要求为:选取监理单位1家,负责定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6.报价说明:监理费控制价30000元
二、资质(资格)要求
1.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项目业绩。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报名地点:定安县人民法院;
3.报名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价函(格式自拟,单独密封报价)。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及资质(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遴选评审办法
1.中选单位确定原则:资质符合要求、报价有效的前提下,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理单位;报名单位为2家及以上时,以参与遴选单位的有效报价最低价为中选人。
2.确定的监理单位将在定安县人民法院官网信息公开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监理单位。
五、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定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4号;
联 系 人:莫女士;
电 话:0898-638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