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海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5-16 来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

自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巡察以来,院党组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特别是巡察意见反馈后,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巡察整改中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化学习领悟,提高政治站位。先后召开全院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我院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坚持项目化推进,突出清单式管理,强化系统化落实。

(三)突出巡察实效,强化成果运用。深刻把握此次巡察整改的意义,明确政治监督的重要性运用好针对性、连贯性、实用性、长效性的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认真做好此次“政治体检”,真正达成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效果。

二、强化问题导向,切实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整改事项:1.市法院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海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照本宣科,学习形式单一,未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学习。对党支部学习抓得不严不细,大部分党员干警对“三个规定”内容理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教育培训交流学等形式开展学习,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营造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王书茂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院长王茂前往长坡镇大头坡村委会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在所在支部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多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强化对“三个规定”的教育培训,邀请省高院督察局干部就“三个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开展“三个规定”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行引导干警从“要我填”变成“我要填”转变,切实推动干警严以用权、公正司法2022年,我院干警主动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共37条,“三个规定”记录同比增加42%。

整改事项:2.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存在不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审结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先后琼海、定安等市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化解提供高效服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团队素能建设通过跟班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提升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新问题的能力,全方位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提升。三是审结率全面提升,整改成果显实效。2023年1月,我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51宗,已审结422宗,结案率93.56%。

整改事项:3.司法保护自贸港企业合法权益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先后多次在中原、塔洋等镇商会开展“政企面对面,服务心贴心”活动,就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涉企案件存在共性问题现场解答释法2022年,主动开展“政企面对面,服务心贴心”活动5次,线上普法宣传7次,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为中小投资者开展针对性普法活动19次为优化自贸港建设的法治环境提供司法助力。二是在立案窗口设立自贸港建设服务中小投资者绿色通道,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为涉企案件提供高效服务。成立金融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专班,妥善审结相关案件82件,涉案标的额1.3亿元。开展“助企纾困•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问题”专项活动,执结涉企业案件334件。

整改事项:4.司法建议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审判执行中,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目前我院先后向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市国家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司法建议得到两家单位高度重视,并针对建议作出积极整改。今后审判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整改事项:5.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办法》的规定,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4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1件,出庭率99.17%。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工作,主动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开展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努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整改事项:6.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及推广力度不够,应用效果不佳。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审核不及时,工作效率低,“24小时法院”建设尚未完成,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便利性不足,影响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推广。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优势,加大海南移动微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等平台的使用力度,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立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网上立案审核工作,2022年,我院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1404宗,审核通过796宗,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予通过的理由及需补充的材料;跨域立案17宗,网上保全89宗,在线庭审1047宗,在线调解1238宗加快推进“24小时法院”建设,预计2023年12月31日建成

整改事项:7.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缓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未达标,无法满足群众办事需要。“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前端化解功能尚未有效激发诉前调解率低。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预计2023年12月31日并投入使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优势,将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家单位纳入我院基层治理单位名册,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海南省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的沟通,着力破解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弱化问题,提高诉源治理的能力2022年,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1418件,同比增长29.73%,调解成功581件,成功率40.97%,同比增长54.93%。三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加选任四名驻庭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四是针对“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前端化解功能尚未有效激发及诉前调解率低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事项:8.推进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建设缓慢,市法院应于2020年度落实的工作任务,但到目前,相关管理制度机制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琼海市人民法院关于构建乡村法治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潭门镇乡村法治联动服务站修订《琼海市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制度机制文件为推进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互联网+”诉调服务新模式,加强与市司法局的协同配合,通过网络音视频共同进行调解,将矛盾纷化解在基层。二是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调解模式,充分发挥潭门镇乡村法治联动服务站的作用。2022年,在我院的指导和协助下,服务站共调解涉民生纠纷案件158件。三是联合中原大路塔洋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乡村法治服务联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服务工作。

整改事项:9.诉讼费用退费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退费工作,制定完善《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严格把控时间主动做好诉讼费退费工作二是对巡察反馈超期未退费案件283件已办理退费280,对尚未办理退费3,已积极与当事人对接,引导当事人办理申请退费手续。三举一反三,制定《琼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由立案部门牵头对生效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退尽退。经排查,截至2023年2月21日已生效应退未退费案件共有44件,截止目前,对应退未退费的案件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和提醒谈话。

整改事项:10.审判案件长期未结和上诉案件超期移送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移送的若干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指引(试行)》,针对巡察反馈的上诉案件超期移送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整改完成,下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上诉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做到上诉案件移送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挂图作战,建立台账,细化清理计划和审结期限,加强审限管理,持续推进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三是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及长期未结案件问题解决不力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整改事项:11.司法救助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及《海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坚决杜绝重复救助的情形。二是开展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与检察院、公安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如何落实好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避免重复救助问题进行沟通。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明确公安、检察机关对涉司法救助的案件相关资料随案移送,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申请救助时,应当向检察机关函询是否已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确保落实一次性司法救助原则,避免重复救助。三是2017年以来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未存在违规发放司法救助的情况。

整改事项:12.虚假诉讼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涉虚假诉讼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人员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能力,提高职业敏感度。二是排查2015年以来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所涉民间借贷诉讼案件(2020年已开展清查的涉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案件除外),并建立台账。目前已针对巡察反馈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再审。

整改事项:13.执行款物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刑事案件的涉案款物设立专门库房进行保管,完善库房防护设施,规范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对存放涉案重要、贵重物品的保险柜,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物品登记造册,指定由刑庭负责人及内勤共同管理。对于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的现金及时移送办公室财务部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强化对执行办案人员执行一案一账户的系统运用,严格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的规定。四是对行政账户的执行案款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整改事项:14.违规支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物业公司清退住宅小区服务费,并于2022年11月2日物业公司清退的物业服务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二是严格落实《琼海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手册(试行)》规定,规范财务管理,杜绝不合理、不规范的开支。

整改事项:15.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制定《琼海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庭前阅卷、参审案件类型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发问、评议等权利,规范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庭审观摩,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能。三是召开座谈会,就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如何充分履职的问题进行探讨,互相交流陪审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激发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作用。设置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和参加评议提供便利,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获得感和参与度。

整改事项:16.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多付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管理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多付给物业公司的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管理费追回并于2022年10月21日上缴至省财政厅。今后严格按照内控手册中的“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控制流程”审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款及资金支付手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事项:17.执行款物管理混乱,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对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规范管理制作刑事案件随案移送财物登记表,建立出库、入库台账,由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二是执行案款已全面纳入代管款系统管理,经排查,未发现不明款项情形。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整改事项:1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方案,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杜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二是召开了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的方案要求,对照巡察发现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做自我批评,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开展相互批评,见人见事,针对性强,形成了团结的会议、促进的会议。三是四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以建议代替批评,组织生活会充满辣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事项:19.存在换届超期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琼海市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院党总支针对超期换届问题,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谋划支部换届工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支部换届时,党总支根据党员岗位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人员。经过精心筹备与组织,四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均已完成。

整改事项:20.发展党员工作落实不力。2021年未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指标。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针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组织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等方面开展培训,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二是党总支召开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按照“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琼海市人民法院党支部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鼓励各党支部身边优秀青年干警向党靠拢,充分挖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切实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三是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抓实抓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发展中共预备党员3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名。

整改事项:21.班子年龄结构老化。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班子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持续推进。二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提拔培养年轻干部。2022年11月至今提拔任命3名部门负责人,其中80后年轻干部2名,90后年轻干部1名。

整改事项:2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滞后。2022年空编15名,其中政治部主任一职空缺3年一直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我院通过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考试招录10名公务员,从外市县调入2名公务员,目前已全部到岗。2023年招录2名法官助理,已通过面试,目前正在考察中。对于巡察组反馈的空编15名的情况已经整改完成。二是对于政治部主任空缺问题,院党组已上会讨论推荐人选上报上级组织部门

整改事项:23.选任不符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2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进行全面的梳理,对5名不符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已报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二是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我院已向市司法局建议增补10名人民陪审员,在增补的人民陪审员过程中将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四)履行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情况方面

整改事项:24.“还未及时将代管账户款项利息上缴财政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存在代管款专户利息已于2022年9月14日上缴至海南省财政厅。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和《琼海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手册(试行)》中关于“收支管理流程”的相关规定,每季度核查代管账户利息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坚持常抓不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度政治自觉,激发巡察整改内生动力。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教育与巡察整改工作的深度融合,做到统筹兼顾,相辅相成。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从严管党治警。院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压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抓好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上做好统筹部署,做好长远规划,优化队伍结构。

(四)持续加强重点攻坚,紧抓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整改不留死角。一是坚定不移将“改”字贯穿始终,以严字当头,持续拓展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持续做好长期整改各项工作,坚持任务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边整边犯、整改过后反弹回潮。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督办工作坚持一抓到底、紧盯不放,确保所有整改任务清仓见底、逐一整改到位。完善机制建设,延伸审判职能。将立足当下和谋求长远相统一、集中整改和标本兼治相结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审判执行管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起来,努力深化巡察成果新成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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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海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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