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宣帆:
本院受理陈金豹诉侯宣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8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人: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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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金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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