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海南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执行海南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该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701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