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方乳:
本院受理(2023)琼9005民初493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与被告林方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05民初4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市支行负担。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在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25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