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府院联动调解化积怨 职工补偿安置有着落

发布日期: 2024-08-05 来源:海南二中院

“法官,我们公司已将搬家补偿费用足额存入法院账户,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儋州市财政局,成功调解了8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不仅从根源上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质性化解了7年信访积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这8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源于1起债务纠纷。因儋州市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拖欠银行借款本息,银行便将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张债权实现诉至法院。2002年,法院判令建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建设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判决,法院依资产管理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作出裁定,将建设公司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抵偿给资产管理公司。


2017年,资产管理公司将上述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权益进行拍卖。经依法公开拍卖,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取得了上述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含18栋建筑物),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


经查,地上的建筑物原是建设公司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性住房,职工因婚育等原因,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在各自住房周围加盖了面积不等的砖瓦房,并在房屋周边种植树木。建设公司于2012年进行改制关闭后,部分职工一直居住在原住房。


土地及住房被拍卖后,8名职工及家属认为其自建部分未得到合理补偿,一直不愿搬离,而房地产公司因此不能对地块进行有效开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房地产公司清场甚至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当事人为此不断到政府各部门信访,信访多年仍未果。


房地产公司将何某等8名职工或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搬离公有住房,拆除自建的砖瓦房,清除树木,恢复原状返还土地,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经查看现场,发现涉案土地上的职工和家属所住房屋皆为一层砖瓦房,均有破旧、漏雨等情况出现,大部分人称台风天时,政府相关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将其带至他处安置避险,居住环境不容乐观。


主审法官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各方诉求,找出矛盾根源。考虑到该案纠纷多年,双方积怨已久,如果一判了之,可能导致程序空转,不仅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当事人还会面临长时间的诉累及诉讼风险。若能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做到共赢,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降低诉讼风险。为顺利促成调解,合议庭经协商,由主审法官与儋州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联动调解,该局予以支持,派出多名骨干人员参与其中。


主审法官多次电话各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将该案的前因后果、后续发展、调解利弊进行逐一分析。为了让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主审法官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其真实想法,做到最大限度的理解与共情,灵活运用多种沟通技巧逐步化解双方矛盾,通过平衡各方利益,争取他们对调解方案的支持与配合。儋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主动配合主审法官,积极动员职工和家属,促成案件友好协商调解。


在主审法官和财政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当事人的怨气及过激情绪有所缓解,经多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方案,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房地产公司自愿向何某等职工或家属支付一定比例的搬家补偿费用,职工或家属收到该费用后自行在约定期限内搬离撤出并清理树木,不得再向房地产公司主张任何权益;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将搬家补偿费用汇入法院账户,待何某等人收到保障性住房钥匙后,法院依其申请按协议约定金额发放至当事人账户。


现相关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持续信访多年的积案终得化解。


(罗凤灵 刘春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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