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了,他从2004年开车撞伤我父亲致死到现在,才赔了4万元,还有差不多8万元没赔付,现在却在盖房子,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澄迈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的线索后,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时隔18年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的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在获知被执行人在建新房后,澄迈法院干警迅速了解申请执行人诉求,调查被执行人在建房产的具体位置、制作《预拘留通知书》,并于当天前往被执行人在建房产现场。
经现场查看核实,在建房产已铺好地基,确为被执行人所有。干警当场向被执行人宣读《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若不履行偿还剩余案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停止其在建房产的继续施工行为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摄于执行威力,被执行人当场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表达和解意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了剩余案款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第二天即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剩余约8万元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努力与各有关单位共同构建澄迈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并用好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强制措施,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划定“红线”,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拖延执行行为,让“老赖”无所遁形,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责任,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即便时隔久远,法院判决依旧有效。当年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具备给付条件,就应当优先履行生效判决责任,不应规避执行。如规避或拖延执行给付责任,被执行人需在偿还本金的基础上,偿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责任期间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还会受到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甚至罚款拘留、限制消费及出境等,涉及拒执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必将承受更大损失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