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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中法执字103号

发布时间: 2014-02-25 【字体:

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姚辉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103号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履行(2012)海中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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