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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01强清2号

发布时间: 2018-07-02 【字体:

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吕贤英提出对被申请人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2018)琼01强清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已经依法刻制“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个公章,原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应立即停止使用、依法移交清算组。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应依法将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移交清算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文件、税务资料及文件、财务凭证及账册、以及所有合同及文件。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海南银松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30层,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898-68529238;联系人:戴棉,联系电话:1364750394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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