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大案 一锤定音

发布日期: 2017-12-14 来源:

百万大案      一锤定音

                 ——当庭宣判已成我院民商案件结案新常态

 

自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响应省高院、海南一中院提出的“均衡结案”、“当庭宣判”等工作号召,力求抓紧、抓好、提升民商案件当庭宣判率专项工作。今年1至9月份,民商案件开庭审理413件/次,当庭宣判270件,当庭宣判率为65.37%。当庭宣判已成我院民商案件结案新常态。昨天,又有一宗标的额达1259428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一锤定音,当庭宣判。

原告四川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某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涵洞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承建海南万洋(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第八标段的三个涵洞。因被告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原因造成原告窝工损失,原告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起诉请求被告公司支付窝工损失费685680元及未付工程款573748元,两项合计125948元。因以上原告、被告正在履行的《涵洞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即如发生纠纷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据此,经开庭审理,我院当庭裁定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四川某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当庭宣判是公正高效结案的有效方式,也是均衡结案的有效保证,更是法院、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抵制案外干扰的防火墙。当庭宣判已成为我院民商案件结案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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