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琼96刑更461-466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院现将海南省新成监狱报请的罪犯许达智、陈安孟、董书能、李焕、王密等6人拟减刑假释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电话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陈蕾;监督电话:0898—65308753)
公示期为五日,自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止。
特此公示!
gongshi.doc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