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琼0105民初3104号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润泽赛傅斯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中弘西岸首府小区业主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