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场!琼中法院成功执结四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21-05-14 来源:

“感谢法院、

感谢共产党,

这么多年我们的土地终于拿回来了!”

申请执行人激动的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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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上午,琼中法院组织全院30余名干警、10名特警、10名湾岭镇执法中队队员,在县委政法委、湾岭镇政府支持和配合下依法对琼中县湾岭镇大墩下经济合作社与王某等4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担任总指挥,历时4个半小时终于完成对地上作物的清理,将被侵占的22.59亩土地顺利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

琼中县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有上村和下村两个村小组,2017年大墩上村的王某等人抢占了下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种植槟榔苗和柚子苗,经村委会干部和下村村小组组长多次劝说仍不退出土地,大墩下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5月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经琼中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人属于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判决限期移除已种植的地上作物并归还土地,判决生效后王某等人无视法律权威,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大墩下经济合作社向琼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上下两村之间的和睦相处,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但王某等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并以向屯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暂缓执行。经屯昌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又王某等人又上诉至海南省一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明确了争议土地是归大墩下村所有。被执行人又开始改变了“战术”,对琼中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避而不见,依旧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琼中法院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依法对涉案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执行。

前期准备:

因该案涉及同一村委会的两个村小组,且被执行人一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存在不稳定因素,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琼中法院对此次强制执行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了评估研判,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并向上级法院及县委政法委同步报送了《关于本次强制执行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方案》。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琼中法院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由王之院长担任总指挥,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情况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叮嘱各个执行小组务必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院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将本次强制执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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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5月14日上午7时,执行法官邀请县自规局测量人员到现场用GPS对涉案土地进行定界,明确好需要清理的范围,并设置警戒线,指挥机械车辆有序进场准备开始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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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各执行人员集结到位,总指挥王之院长宣布清场开始,四台挖机开始有条不紊的清理被侵占土地上种植的槟榔苗等作物。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几次想要冲破警戒线阻挠执行,均被执行法官和法警拦下,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未再出现阻拦行为,至中午12时30分,终于完成对被侵占土地上的清理工作,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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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执行全过程透明、公开,琼中法院还主动邀请县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的同志到场监督执行,湾岭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派员到场协助执行,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到场对现场进行全程新闻报道。县人民医院派出一辆120救护车和2名医护人员到场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形成了多方参与、通力协作、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也是本次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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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与协助。琼中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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