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乐东县大安镇陈考村委会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承包林地4444.66亩,租期49年。2012年,陈考村委会以金华公司未缴纳土地租金为由,单方面书面告知金华公司违约并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而后,陈考村委会将该承包地中的700亩林地于2013年9月承包给乐东景棠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随后又把700亩林地转租给乐东旭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旭升合作社)。
同年,旭升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郝某,书面委托被告人饶某全权代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负责处理旭升合作社全部经营工作。为了扩大经营范围,饶某决定在旭升合作社承租的700亩林地上养殖黑山羊。2013年11月-2014年5月份,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饶某雇请挖掘机到大安镇陈考村空头岭旭升合作社承包的林地上挖掘并平整林地,并在林地上修建平房、羊舍、蓄水池,装置变压器及相关电力设施,挖掘养殖林地围栏、挖掘种植牧草平台和搭建临时车棚等,造成林地大量被毁坏。事后,经家人朋友的劝告,饶某于2015年7月8日主动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佳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经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评估,毁林所涉及的林地面积为66亩,其中4.2亩已建成工房和在建蓄水池和羊舍,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柠檬桉。林地的植被已被毁坏,其涵养水源、固土保育等生态功能已受到严重破坏。案发后,被告人饶某在其被毁林地上已种植非洲楝、花梨树及供饲养羊的黄竹草,对涵养水源、固土保育等生态功能具有一定的恢复作用,被毁林地上正在自然恢复植被。
审理情况
擅伐林地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林地上修建平房、羊舍、蓄水池等设施,数量较大,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罚金3万
乐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饶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饶某在案发后及时应林业部门的要求,在其被毁林地上种植大量非洲楝、花梨树及供饲养羊的黄竹草,对涵养水源、固土保育等生态功能具有一定的恢复作用,遂判处被告人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