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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执386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4-04-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4)琼9023执386

郑涪文、吕文忠、杨梅、陈瀚、陈万格、杨江陵、邓晗、简澈、王爱华、毕水林、房国彦、何抒、张艺蓓、胡月英、洪涛、蔡秀华、付小琴与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郑涪文、吕文忠、杨梅、陈瀚、陈万格、杨江陵、邓晗、简澈、王爱华、毕水林、房国彦、何抒、张艺蓓、胡月英、洪涛、蔡秀华、付小琴与被执行人海南幸福家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9023执386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411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