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民初629号
邱专:
本院受理原告陆虹胜与被告邱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5月7日下午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院印]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立案庭王琪 办公电话 6766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