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9023民初2号
被告胡世春:
本院受理原告邓赐亮与被告胡世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9023民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赐亮撤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