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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2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姜垂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告姜垂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4214]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421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2023)琼9023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顺数第二行的“案件受理费790.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姜垂德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581.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姜垂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