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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3执67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4-03-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2)琼9023执670号

黄小玲、刘劲: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小玲、刘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9023执670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黄小玲、刘劲存款人民币1278016.16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315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